关于公布可申请学分转换的非学历证书的通知
教务〔2018〕20号
各学院、分校(教学点):
《上海开放大学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》中“证书对应”栏目是根据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68号)和《2018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》(沪人社职〔2017〕482号)内容进行调整,未列入上述文件中的证书不再出现在2018级及以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中。
为落实“两个一切”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学生已获得的有关非学历证书继续有效,可根据规定申请学分转换。现将除《上海开放大学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》中“证书对应”栏目公布的证书外,可继续申请学分转换的证书予以公布,供学院、分校在课程学分转换工作中查阅参考。请各学院、分校向学生做好宣传工作,并及时为学生办理学分转换手续。
附件:学分转换证书清单
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科
2018.9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