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位同学: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践行上海开放大学“为了一切学习者,一切为了学习者”的办学宗旨,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全系统内开展2023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。
此次评定工作按照《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沪开大〔2020〕59号)及《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细则》组织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,学生可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登陆 “统一身份认证”中的“奖助学金系统”进行在线申请。
一、参评奖学金学生范围:
2021春、2021秋、2022春、2022秋的学生。
二、参评奖学金学生成绩来源:
年级 | 参评成绩来源 |
2021春 | 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三、四学期) |
2021秋 | 2023年1月和2023年7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三、四学期) |
2022春 | 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一、二学期) |
2022秋 | 2023年1月和2023年7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一、二学期) |
三、参评助学金学生包括:
1.特困学生助学金
2023年春(含2023年春)以前的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。
2.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
2023年秋(含2023年秋)以前的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。
四、参评助学金学生成绩来源:
1.特困学生助学金
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上一学期的成绩。
2. 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
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上一学期的成绩;2023年秋注册的学生由于没有成绩,不能通过网上申报,须通过纸质书面上报。
特别说明:按照《上海开放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自规定公布之日起,参评学期内凡有违规违纪行为,并因违纪违规行为受违纪处分,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,不得参评各类奖助学金。(最终解释权归学历教育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,以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为准。)
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
2023年9月18日